东北寻仙—童养非媳(2 / 2)

“童养媳?知道啊,是过去旧社会中一种p妇女同胞的恶俗。”

童养媳属于一种相当黑暗的婚姻制度,名字里虽然带个“媳”字,实际上童养媳根本享受不到媳妇的待遇。

这里不妨顺便多说几句,现在老听一些所谓的社会活动家动不动就大谈中国两千年男权社会如何歧视压迫女性,当代社会种种男女不平等的现象都是男权社会的遗毒大男子主义思想所致。

我只能说抱有这种观点的砖家,根本连一本儿中国史书都没读过。

其实旧时的中国并不存在所谓的女性歧视,却有十分严重的阶级歧视。就拿现在人们耳熟能详的“三妻四妾”来说,大家都以为是封建礼教规定的婚姻制度。

但实际上“三妻四妾”一词最早出现在明朝的话本当中,而且还出自那本相当三俗的**词话。换句话说,“三妻四妾”的说法乃是一句彻头彻尾的民间粗俗俚语,和礼教规定竿子都打不到一起。

我查了一下资料,“三妻四妾”一词大概来源于汉代律法二年律令中“妻有嫡妻、偏妻、下妻之分”一句,但根据学者赵翼考证,律令中的偏妻和下妻其实都归属于妾,只有嫡妻才是真正的妻子。

有人会说,过去一个男人娶那么多妾也是男女不平等啊!但你要知道,过去婚配礼法最讲究门当户对,妻和妾被丈夫娶进门儿的时候都要三媒六聘,该有的婚礼仪式一点儿都不能少。

妻和妾之间最大的区别,就是看女孩儿出身的门户,只有和丈夫出身门户相对的那个女孩儿才是妻,小户出身的女孩儿只能作妾。

如果一个男人家里已经有妻子,又瞒着旁人继续娶妻,则属于犯罪行为,此罪称为“停妻再娶”,戏台上的包老爷正是根据这条罪状铡了陈世美。

这里又得多说一句,陈世美实际上并不像戏里演的那样是宋朝第一号负心汉,却是明朝的一位大清官儿。

只因老陈的同乡想贿赂他讨个官儿做,被陈同志严词拒绝之后怀恨在心,于是偷偷写剧本专泼人家的脏水。

说起来,这部铡美案实际上错漏百出,属于水平相当低劣的剧本,再加上当时曲艺界有**这种重量级选手压着,所以铡美案在文化表演相当发达的明朝根本没人看。

等到清军入关后,朝廷要扫除曲艺界毒瘤,禁演了**等优质的三俗剧本,时人只能借铡美案这种描写男子见异思迁的剧本过一把想象的干瘾,此时它才开始风靡各大戏台。

再加上“停妻再娶”确实是礼教当中规定的一大罪过,所以到了后世,明朝的大清官就变成了市井大众心目当中天字一号的负心汉,要说陈相公这口黑锅背得实在冤枉。11